【以案释法】试图不劳而获,终将“坐享其成”
审理查明
2020年8月,陈某喜与刘某共谋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转账支付结算帮助,陈某喜负责联系上线及准备作案工具,刘某负责招募人员。刘某招募刘某学之后,二人分别招募了郭某英、辜某明、秦某浪、蒋某金、蒋某笔、滕某豪、段某刚、刘某江、任某琳、刘某国、符某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转账支付结算帮助,并以转账金额的1.5‰支付报酬。同时,刘某、刘某学、刘某江、秦某浪、蒋某金除了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外,还向他人收购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法院认为
刘某琴、姜某云、石某刚、杨某聂、欧某望、李某明知他人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陈某喜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结果
陈某喜等20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
是的,在生活中兄弟之间应当相互帮忙,正所谓:兄弟齐心,其利断金,但兄弟之间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试图钻法律空子,不劳而获,最终可能就不是“断金”了,断送的还可能是人生。
(素材来源于松桃法院)